2007年10月25日 星期四

柚子頭寫真又一章

  上次拍完文旦頭之後,覺得意猶未盡,恰巧週末在舞蹈老師家看到形狀完整漂亮的柚子,而且又大小適中,於是我很自動的剝了一顆,和教室的學生一起喀掉,並把柚子皮用紙包好帶回家,回到家馬上趁著柚子皮新鮮時,又開始幫我的貓咪們拍寫真囉~
  妮妮還是拼命的柚子頭盔甩掉,不過經過上次的經驗,貓娘我也不是省油的燈,所以這次拍到Pose更好的照片!哇哈哈~

各位客官您看看,咪咪這張像不像要去打Football呢~美式足球喵~~
下面是其他寫真照喔!


2007年10月23日 星期二

關於搶救童玩節的回應

  八月下旬我寫了一篇搶救童玩節的文章之後,收到幾個回應,雖然內心無法茍同,但一時之間也不知道要如何反駁,今天突然心血來潮的把近日來盤旋在我腦海中的想法寫了下來。

  我了解這個活動對每個人心中的意義不同,對某些商家或旅行社來講,那只不過是個賺錢的管道,只要還能賺錢,什麼活動都好。對相敵對的政黨來說,這是敵對黨的政績,非換下來不可。對一步一步將活動建立起的工作人員來說,那卻像是一手拉把長大的還要離去一樣不捨。

  一個活動對一個地方的意義,應該不只有賺錢這一點,一個活動的賺錢與否與活動的本質意義是沒有絕對關係的,要靠的是企劃與經營的用心巧思,而不是虧錢就停。也許身為曾經值得驕傲的宜蘭人,我有點不自量力的希望宜蘭的國際童玩節能發展成像慕尼黑九月的啤酒節,維也納二三月的歌劇節,或是巴西的嘉年華那樣。讓國際上想到台灣(Taiwan)就想到宜蘭的國際童玩藝術節(Yilan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Folklore & Folkgame Festival )。

  我想國際上這些代表地方的文化慶典活動,也是有它們的起源與開始,應該也有其初期的艱辛,如果這些活動當初也因為虧錢就停止,那這世界上就少了很多這些與地方相結合的歡樂慶典活動。

  搖滾歌手確實年紀會變大,聲音也會吼到倒嗓,也許真的是應該轉型或是見好就收,畢竟搖滾精神不滅,還是有後浪在取代前浪,歌手換了搖滾仍在。然而,地方文化活動舉辦參與的人是一年一年的傳承,一年一年的有新血注入。並不可以相比擬的。

  文化活動要長久的傳承經營下去,本來就是要地方縣市政府與中央政府對文化特色活動有一致的認同感,當政者必須要有法制而不是人治的觀念。不是換一個政黨就停辦,再換一次政黨就又重辦,這樣其實才是真正的勞民傷財。而且有些活動,一旦停辦後被鄰近國家搶去辦,你可能就無法再取回原本的優勢了。

  當然我知道小市民的牢騷發生不了多大的作用,我也只是期望這些政客們能善用這些國際交流的文化活動提昇一點素質罷了。

2007年10月19日 星期五

文旦頭貓咪之二

  看到Emma修剪完文旦皮之後,我想幫我家兩個寶貝喵也準備一頂,所以我也挑了一顆以為不會太小的文旦,一樣是小心的剝好修剪,高高興興的帶回家,當晚就開始煩擾我的喵咪~呵呵~真的是太有趣了。
  先從Nicole下手,哎呀~文旦帽太小囉~有點戴不住,而且每次戴上,胖妮子就馬上將它甩掉,所以只好努力的用手扶著文旦皮照相,後來想到,啊~在文旦皮上穿洞,用毛線綁在妮妮的脖子上,嗯!馬上動工。結果,綁了毛線之後,妮妮依然江文旦皮甩掉,只不過這次會掛在脖子上~唉唉~只好再用手扶著在拍幾張了事。
  再來輪到咪咪,原本以為咪咪會更不合作的,結果,可能是因為她最近因為抓癢抓破皮,現在結痂掉了,毛缺一小塊怕再抓破,被我穿了自製衣服,心情很不爽,所以趴在那邊動也不動的擺臭臉。好吧,不動更好拍,就趕緊拍了幾張。
  呵呵呵呵~太小的文旦皮讓妮妮的頭好像一顆饅頭喔!而且這次是用借來的傻瓜數位相機拍的,實在不太會用,文旦皮又太反光,結果妮妮的臉就黑麻麻的!而咪咪....就是擺出一號丹鳳眼臭臉來表示抗議啦~真是的,媽咪是要讓你們中秋節也快樂啊!!

文旦頭貓咪之一 

話說中秋節時,部門同事從家鄉麻豆帶來家中種植的文旦來給大家分享,看到Emma剝文旦時小心翼翼,還修修剪剪一番,原來是要拿回家讓家裡一窩貓咪也都感受一下中秋氣氛哩~您看看,同一個柚子皮可以給一家五口輪流戴呢~
而且一看就之誰的頭最大了咩~下面是小喵喵三兄弟姊妹的照片喔!擊點小圖可以看到大張的圖喔!!



 

 




2007年10月11日 星期四

關於繼承與拋棄繼承 續篇

  上回看完『新聞挖挖哇』,對於繼承與拋棄繼承的法律知識,做了簡單的介紹之後,其實心裡面對這部分的法律還有很多實務上的不解。

像是:
如果某人負債上億,身故之後,若其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全都拋棄繼承,是否那上億的債務,此一家人都不需清償?
那這筆債是否債權銀行要自認倒楣?

另外,記得在節目中有提到『限定繼承』,適合在什麼樣的情況下使用?

所以花了點時間去研究一番,

我不可思議的發現,當所有可繼承的所有順位的人都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的話,基本上關於被繼承人的一切債權債務都已經和繼承人無關了,也就是被繼承人(身故者的債權人(銀行)是不能向這些已拋棄繼承的法定繼承人追討債務的。至於得向債權銀行提出的證明資料包括:就是拋棄繼承證明書、全戶戶籍謄本、民法規定四個法定順位的繼承人的拋棄聲明書。
而銀行方面將來會將這無人繼承的債務提列成呆帳。

當然如果無人繼承的是資產大於債務的話,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賸餘遺產之歸屬)規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 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另一種情況是,當你不知道你繼承的部分除了帳面上的資產之外,是否有隱匿不為家屬所知的龐大債務,則可選擇『限定繼承』。
  『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只從應繼承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人債務,如果有不足,繼承人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償還,如果有剩餘,則歸繼承人。而且繼承人中一人主張『限定繼承』時,其他繼承人也被認為已同樣主張『限定繼承』。
  舉個例子說明:Z過世之後,其配偶拋棄繼承,子女A主張『限定繼承』,子女B及C無任何主張,則三人同時行使『限定繼承』。主張『限定繼承』的子女A需要在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包括Z的財產及債務清冊,向Z死亡時所在地法院呈報。當法院收到繼承人A的呈報後,應依職權,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Z的債權人,必須於一定期間內,報明債權,而在此期間內,繼承人ABC不得對被繼承人的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當期限屆滿後,如果債務未超過財產時,繼承人ABC須全額償還債務,如果超過時,繼承人ABC則應按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
  但是,如果繼承人A有隱匿遺產、在遺產清冊為虛偽的記載或意圖詐害Z的債權人而處分遺產,則他就會喪失限定繼承的利益,也就是他不得主張只從因繼承所得的財產,來償還Z債務。

  看起來很複雜嗎?為了自己的權益,大家還是弄清楚比較好喔!

更正啟示:
繼承人順位:
  第一順位:是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
      (任何有血緣關係之子女,即使為非婚生,或已離異家庭子女,都有繼承權。
       遺腹子亦有繼承權及繼承的義務)
  第二順位是:父母;
  第三順位是: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是:祖父母(含外祖父母)。